邀请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1年延平城区环卫工人休息屋及爱心小屋改造工程 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单位: 1.福建宜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福建省中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福建省锦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23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3350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根据延建办[2020]12号文【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延平区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建筑工程序列》内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8 月 17 日至2021年 8 月 21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到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商业区一层 购买采购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10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27 日上午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商业区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与杨真路交叉路口南侧,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38098,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商业区一层,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29875,传真:/
联系人:小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