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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2-11     阅读次数:     字体:【

闽建筑〔202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下称“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下同)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6。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上传诚信承诺函。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4.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提供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的,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对本单位投标行为负责,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严禁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禁止使用虚拟机,禁止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4.参与施工项目投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则上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

  二、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需要,经充分论证,依法制定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范围和允许设置类似业绩的项目范围并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

  (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的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全部入围投标人名单;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的,随机抽取50家入围;超过100家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

  1.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2.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3.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的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全部入围投标人名单;超过50家的,随机抽取50家入围。

  三、严格施工投标报价管理

  (六)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要求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电子文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

  2.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不得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即EXCEL文件不得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子目信息,XML文件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元素不得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下同)。

  3.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单位不得将含有清单组价信息的电子文件提供给他人。

  4.招标人提供的每条清单子目包含记录软硬件信息不少于一条。

  (七)计价软件开发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善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功能,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计价软件应用程序,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使用:

  1.在导入XML和Excel格式文件时,不得导入清单组价信息。

  2.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要求,记录清单项目组价时的软硬件信息,每条清单项目记录的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1条,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

  3.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

  4.如实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

  5.不得提供清除软硬件信息功能。

  6.不得提供一键组价、一键调标功能。

  7.不得兼容历史软件版本和非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导出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八)招标人应当将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下列要求,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使用符合上述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2.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要求完整记录每条软硬件信息。

  3.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1条, 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

  4.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

  (九)计价软件开发单位应当加强管理,除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外,不得为串通投标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向潜在投标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组价服务。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未按照第(七)项要求设置软件功能的,或经省在线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计价软件存在明显异常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曝光并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在管理期限内,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限制投标人使用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

  (十)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十一)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比对分析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分析结果。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3.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十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第(十)项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将存在第(十)项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予以公示。

  (十三)投标人存在第(十)项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开展调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告知权利义务、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应纳入信用评价情形的,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五、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

  (十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事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包括本通知第(十)项所列的情形。

  (十五)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应用省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对招投标大数据分析存在疑似违规线索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或为串通投标提供便利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说情打招呼的,应当如实记录。

  (十六)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十七)本通知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省厅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专家诚信承诺函

     2.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一)

     3.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

     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函

     6.计价软件开发单位诚信承诺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 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 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为中共党员

(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诺 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一)

(适用勘察设计、监理、货物、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3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

(适用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4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函

我单位是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串通投标的规定。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指定的渠道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如有),杜绝以任何形式私下提供。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计价软件开发单位诚信承诺函

本人作为 (计价软件开发单位)法定代表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串通投标的规定,不为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任何便利。

二、我单位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提供的适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功能:

(一)在导入XMLExcel格式文件时,不提供导入清单组价信息的功能。

(二)记录投标人清单项目组价时的软硬件信息,每条清单项目记录的软硬件信息不少于1条。

(三)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

(四)如实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

(五)不提供清除软硬件信息功能。

(六)不提供一键组价、一键调标功能。

(七)不兼容历史软件版本和非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导出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八)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计价软件应用程序,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三、我单位除做好计价软件技术支持服务外,不向潜在投标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组价服务。

四、我单位清楚知晓,未按照上述第二条要求设置软件功能的,或省在线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计价软件存在明显异常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予以曝光并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五、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有参与串通投标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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