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北进场路)保险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福州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北进场路)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2)建融招字第013号 )进行答疑澄清如下:
一、澄清部分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内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答疑部分
1、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或其授权一家省级及以上分公司参与;我司授权省级公司参与投标,总部授权省级机构的授权书可否我司自拟,或烦请贵司提供模板。
答:格式自拟。
2、问:第二章 第一节,须知表中,13.本项目的保险经纪人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经纪费用约为2.4万元。是否无论中标价为多少,经纪费为固定额2.4万元。
答:由于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经纪服务费由多个项目组成,单个项目保险经纪服务费按各项目保险费占比进行分摊,目前测算分摊费用约为2.4万元。
3、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基本情况,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中,因投标人为我司省级分公司参与,无法定代表人,可否表中填写为法定负责人名称。
答:见本通知“一、澄清部分”内容。
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8、人员到位承诺书,”本人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因投标人为我司省级分公司参与,无法定代表人,格式中涉及的可否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
答:见本通知“一、澄清部分”内容。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出具保单、收取保费及开具发票事宜确认书。总公司为一级法人机构,非直接业务经营单位且实行授权经营模式,授权分公司业务具体办理机构,因省级分公司也非直接业务经营单位,可否由总公司直接授权项目所在地中心支公司办理保单出具、保费收取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事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福州左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2年03月30日
附件-投标格式修改.docx